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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4-04-16 09:25:36
来源:
康定市应急管理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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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

 

 

 


 

 

 

 

 

 

 

 

 

康定市“2·24”事故调查组

2024年3月

 

 

目录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4

(一)事故发生经过………………………………………… 4

(二)应急处置情况………………………………………… 5

1.事故报告情况 ………………………………………………5

2.现场处置情况 ………………………………………………5

3.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5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5

二、基本情况………………………………………………… 5

(一)项目概况……………………………………………… 5

1.工程概况 ……………………………………………………5

2.工程施工进度及2024年春节后复工情况…………………6

(二)现场勘查情况 …………………………………………7

(三)专家论证情况…………………………………………10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1

三、事故涉及相关企业情况…………………………………11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11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2

1.建设单位……………………………………………………12

2.监理单位……………………………………………………14

3.分包单位……………………………………………………15

4.劳务单位……………………………………………………16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17                   

(一)直接原因………………………………………………17

(二)间接原因………………………………………………17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17

2.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18

3.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  18

(三)事故性质………………………………………………18

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8

(一)事故发生单位…………………………………………18

(二)监理单位………………………………………………19

(三)劳务单位………………………………………………19

(四)属地乡镇、相关部门…………………………………19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20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20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20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20

(四)党纪政务处理建议……………………………………22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22

 

 

2024年2月24日10时20分,康定市(嘎山镇贡嘎山村)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5.1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分管领导立即安排部署,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处理以及事故调查相关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康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市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应急、公安、发改、工会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康定市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2月24日,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单位安排石磊、杨薛蛟等五人拆除仁引线(旧称“界然线”)旧水泥电杆上的横担,石磊等四人在N46#杆作业时,杨薛蛟一人在N47#杆作业,10时20分许,石磊等人发现N46#杆上的光缆线剧烈晃动后,赶赴N47#杆发现伤者(杨薛蛟)佩戴着安全带斜躺在倾倒的电杆旁,当时伤者意识清醒,臀部浸血,后经救援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由于施工地点无手机信号,现场工人在有手机信号地点向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报告,建设单位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石棉县应急局报告,因为事发地处于石棉县草科乡和康定市嘎山镇交界,经属地党委政府核实事发地属于康定市嘎山镇,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又向康定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核实后按照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州应急局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2.现场处置情况。接报后,市政府庚及安排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管控、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将伤者送至石棉县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派员到现场核实施工人员已撤离。

3.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立即组织救援并送医救治,路途中,将伤者转至120救护车,石棉县人民医院两次下达病危通知书,2月24日2322分医生宣布伤者(杨薛蛟)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有关单位在事故调查组督促下,已经完成死者善后相关事宜。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康定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应迅速、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应急响应及时。现场处置科学快速高效,配合有力,无次生伤亡发生。舆情管控引导得当,未发生舆情事件。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涉及重建和拆除的线路总计13条,分别为大井线、金红线、金蝶线、仁引线、仁宗海首部1号线、仁宗海首部2号线、仁蝶线、金仁联络线、金仁联络二线、金窝电站备用线、金红支线、金窝首部电源、金蝶联络支线,其中重建线路7条,重建后线路总长27.46km(其中架空线路25.552km,电缆线路1.908km)。拆除线路总计12条(含6条原线路的拆除工作),总计拆除线路长度42.709km。新建ADSS线路5条,总计长度29.171km。

仁引线:10kV仁引线由仁宗海电站排风洞处电缆出线,至界碑石变电站之间的通道由10kV金窝首部电源线改建架设,界碑石变电站至引田入环枢纽之间的通道为原线路重建,重建线路长度12.925km,重建线路施工完毕后原线路拆除,拆除线路长度12.2km本次事发地点即为本拆除线路中从界碑石变电站向引田方向约5.5km处

2.工程施工进度及2024年春节后复工情况。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合同工期为100个日历天,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至2024年2月8日结束,由于施工沿线工程地质与设计有差异、灾后重建断道、冬季低温雨雪天气等施工不利因素致使施工进度滞后,截至2月8日约完成80%进度,项目延期至2024年3月底。

该项目于2024年2月4日因春节过节停工,2024年2月19日,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有关管理人员召开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学习传达了省、市(州)、县有关2024年复工复产相关文件,2月20日至22日,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伍超带队对项目开展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和安全环保大检查工作。

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人员于2024年2月21日人员到场(管理人员6人,工人15人),2月21日组织了复工安全检查,2月22日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并于当天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银燕将复工报审表报送给项目监理部总监张蓉审批,张蓉签署同意复工意见2月23日上午,施工现场负责人银燕将复工报审表报送给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未经建设单位签署书面同意复工意见的情况下,当天安排工人开展现场施工。

(二)现场勘查情况

本次事发地点位于仁引线拆除工程自界碑石变电站向引田入环枢纽方向约5.5km处(见图一),行政隶属康定市贡嘎山镇(贡嘎山村驷马塘)管辖。该界碑石变电站至引田入环枢纽10kV旧线大致沿山间沟谷内的界然路敷设,约为2003年敷设,随10kV架空线路架设ADSS光缆一根。本项目重建的界碑石变电站至引田入环枢纽10kV新线与旧线走向基本一致,新旧电杆设置地点也非常相近。

 

a 事故发生线路走向示意图

 

b 事故发生位置卫星地图

图一  事发线路及事故发生位置示意图

事发电杆编号为N47#旧电杆,电杆基础为浆砌块石基础,电杆基础下侧为陡深的沟谷,上侧为界然路路肩(距界然路3.15m),其相邻电杆分别为N46#旧电杆(界碑石方向)和N48#旧电杆引田入环枢纽方向,其中N47#旧电杆为转角电杆,上述三根电杆均为普通(非预应力)圆锥形钢筋混凝土电杆,梢径190mm,根径350mm,电杆质量约1100kg。紧邻N47#旧杆约1.8m处为新设立的N50#新杆。

经现场勘察:事发N47#旧电杆根部完全脱出电杆基础,整个电杆端头朝下、根部朝上斜倒在沟谷中,电杆根部距离脱出电杆坑斜距约3.8m,距电杆端部约1.2m处附着一路ADSS光缆,光缆两侧搭在附近的树枝上,电杆上除光缆外无其它附着物;电杆基础深度约0.9m,基础上部周边石块松动,靠近堡坎下侧的石块松散并发生了移动;电杆基础斜下方的深约6.5m的坡上有一双运动鞋,为伤者坠落地点;电杆基础靠近界然路正对面山体一侧高约2.2m处悬吊一根电杆拉线,拉线铁环完好,经现场问询,此处为原N47#旧杆的拉线,事故发生前已从杆上拆除;另外,与事故杆临近的N46#旧电杆事故后有稍有倾斜,电杆根部有松动造成的明显痕迹。

(三)专家论证情况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作业现场未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和施工单位《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1.登高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登高作业时,未设置安全监护人;

3.事发转角电杆埋设点处于路肩堡坎处,堡坎下侧为陡深的沟谷,由于该电杆的基础为浆砌块石基础,在长年累月雨水冲刷和泸定“9·5”地震破坏下发生松动。

4.登高拆除转角电杆的附着横电杆永久拉线已被拆除,未采取恢复永久拉线或设置临时拉线等其他防止杆体倾倒的补强措施。

5.死者(杨薛蛟)使用脚扣登杆导致电杆杆体发生晃动,从而使电杆基础进一步松动,在转角电杆上端横向拉力的共同作用下,导致电杆基础发生破坏从而使电杆脱出基础产生失稳并向沟谷方向倾倒,人员随之坠落受伤。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5.1万元。

死者情况:杨薛蛟,男,32岁,1991年出生,身份证号码:510821199108163415;户籍地: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黄洋镇南溪村5组,死亡原因失血性休克、骨盆骨折、凝血功能异常、脑死亡、II型呼吸衰竭等

三、事故涉及相关企业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施工单位。成立时间:1984年11月1日,营业期限:2005年1月5日至永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769971455W,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紫荆东路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但一兵。经营范围包括:送变电工程、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电力工程、工程设计等。

该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51087747),资质类别及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5〕OA1376)。

2023年10月25日,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配电网工程施工项目部的通知》,任命赵力渊为项目经理,银燕为项目执行经理,梁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杨俊华为技术负责人(项目副总工),赵凯(项目安全负责人)、杜伟为安全员。2023年11月24日,由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项目经理变更为朱涌均,项目总工(梁烜)、专职安全员(赵凯),变更申请被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驳回。2024年1月24日,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次申请并经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项目总工变更为(银燕),项目安全负责人由赵凯变更为杜伟。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9日,营业期限:2002年12月19日至永久,统一社会信用代91511824MA62C0RC5U,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草科乡祥福街107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红。经营范围包括:水电投资开发经营、水电技术服务与咨询、培训等。

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康定段)的建设单位。成立时间:2009年8月7日,营业期限:2009年8月7日至永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3321692273463M,注册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贡嘎山镇仁宗海大坝,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红。经营范围包括:田湾河仁宗海水库电站生产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咨询,监理,水力发电厂运行,维护管理等。

2023年9月8日,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施工”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10月9日,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被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为中标人。

2023年11月8日,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同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订了《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THW/GC/2023006),约定了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另外,由于税务地缘管理需要,该项目涉及甘孜州康定市地域实施项目由招标人全资子公司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涉及雅安市石棉县地域实施项目由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

2023年11月8日,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同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订了《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THW/GC/2023006-2),约定了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施工承包事宜。

2.监理单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康定段)的监理单位。成立时间:1998年11月23日,营业期限:1998年11月23日至永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7091662270,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孙河川。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等。

该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51003191),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023年10月20日,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书》,之后任命张蓉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派出何明康、唐小彬两名监理员。

3.分包单位。四川亿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专业分包单位。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2日,营业期限:2013年11月22日至永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000083374138Q,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群众路69号1栋1楼57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洋。经营范围包括: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等。

该公司具有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1501718),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施工劳务施工不分等级。

2023年11月3日,四川亿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同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YSZJ-[2023]-1101-2),约定了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康定境内)的工程分包事宜。

4.劳务单位。四川宜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康定段)的劳务分包单位。成立时间:2023年9月13日,营业期限:2023年9月23日至永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802MACYLMA75C,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利州东路,水柜路广元通大道商业城2#市场2幢营-4-25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绍平。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等。

2023年11月3日,四川宜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同四川亿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仁宗海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乙方项目负责人为封永海(身份证号:510821196304022915)。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工人杨薛蛟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在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认真检查电杆基础稳定性、未确认电杆拉线(防倒杆防护措施)完好情况,违章上杆进行拆除横担作业,在前后相邻杆通过附着光缆施加在转角电杆上端部的横向拉力的作用下,转角电杆脱出基础失稳并发生倾倒,致使该作业人员从杆上坠落,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技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缺失,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等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负责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管职责不落实;项目管理混乱。

2.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辨识出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拆除旧线施工作业过程中倒杆、高坠风险并采取管控措施,春节复工前后的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

3.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新进场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交底内容与现场施工作业内容不一致;在从业人员未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便安排上岗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康定市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施工技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缺失,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安全责任不落实。

2.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辨识出田湾河流域梯级水电站10kV配电线路“9·5”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界碑石至引田入环10kV旧线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倒杆、高坠风险并采取管控措施,春节复工前后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地点存在杆基不稳定、电杆永久拉线拆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的安全隐患。

3.安全教育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新进场员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交底内容与现场施工作业内容不一致;在从业人员未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便安排上岗作业。

4. 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未按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市三级政府的复工复产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复工工作,主要存在复工未经建设单位最终签批后,并报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单位,单方面擅自盲目复工的行为

(二)监理单位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部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发生地点存在电杆不稳定、电杆永久拉线拆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的安全隐患。

(三)劳务单位

四川宜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宜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劳务分包合同,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现场负责人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作业,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四)属地乡镇、相关部门

康定市发展和改革局、贡嘎山镇人民政府及时转发省、州、县(市)相关复工复产文件,并就复工复产进行了安排,但相关企业未将复工的情况向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报告或者备案,暴露出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复工监管机制还存在缺陷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杨薛蛟,男,无证违章登高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直接责任,鉴于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朱涌均,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未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和培训档案造假的问题;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春节复工前后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地点存在杆基不稳定、电杆永久拉线拆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银燕,四川光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负责项目部技术及日常管理工作。技术把关不严,未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方案》,春节后开展入场人员资质审核、人员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复工工作不认真不仔细,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擅自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封永海,四川宜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负责劳务施工队伍的全面工作,复工期间未在现场。对进场人员资质审核不到位,组织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检查劳务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春节复工前后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地点存在杆基不稳定、电杆永久拉线拆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张蓉,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部全面工作。春节后开展入场人员资质审核、人员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复工工作把关不严,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作业地点存在杆基不稳定、电杆永久拉线拆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监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何明康,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项目部日常工作。不落实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职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到位,事发当日未根据监理项目部工作安排对现场作业地点开展巡视检查,未发现事故地点存在杆基不稳定、电杆永久拉线拆除、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康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党纪政务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中发现企业复工未向贡嘎山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局报备,贡嘎山镇和市发改局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建议:责成贡嘎山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讨,由市安委会约谈贡嘎山镇人民政府、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从业人员的违章作业,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复工工作和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项目管理的各项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规范工程分包。

(二)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监理职责,严格检查施工单位、劳务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劳务分包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和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相关人员履职等实施全方位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力推动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